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报道 我省高校院所较多,但一直以来,高校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现象,致使一些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未能形成有效生产力。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日前,我省下发通知,在全省推广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更多成果从“实验室”走上“生产线”。
2020年,全国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成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我省辽宁科技大学和沈阳化工大学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建立“赋权”的机制和模式,取得较好的试点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辽宁科技大学完成发明专利授权715项,转化118项,有15项百万元以上的重大赋权成果转化落地,合同金额达6960万元。围绕“赋权”改革制修订校内政策十余件,逐步探索形成“赋权+平台+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沈阳化工大学在可赋权260项科技成果中,分两批将108项科技成果的90%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团队)。学校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团队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或股权)奖励提高到90%,学校只留10%。改革激励下,赋权成果实现转化51项,其中,转让许可和合作开发合同金额共达1553万元,到账860万元,作价入股金额27273万元。同时,围绕赋权改革,学校制修订校内政策近20件,探索出“协议确权、转化变更”模式,给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
为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工作,我省在《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中明确,全部或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2023年5月,我省印发《辽宁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借鉴国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经验,全面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巩固赋权改革试点工作成果,构建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各有关单位可以借鉴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结合实际开展赋权改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在实施赋权改革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反馈,形成的有关经验可随时报省科技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