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肖燕 “要不是检察院的帮助,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是你们给了孩子希望,也让我们一家人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位母亲送来的锦旗,她用“公正检察司法为民,守护成长‘未’爱护航”这十几个大字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4年6月,未成年人张某在课外培训期间,意外被同学林某划伤,致张某轻伤一级,并构成十级伤残。事发时,林某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因此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事发后,张某身心备受打击,生活和学习受到影响不说,他的家人也因此背负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此后,双方家长协商赔偿未果,张某母亲无奈之下向台江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张某是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行为能力,他的家庭经济条件也较为困难,难以承担治疗费用。”面对被害人的这一困境,台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根据此前建立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台江区检察院一边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帮助收集相关证据,另一边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积极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针对张某的心理创伤,台江区检察院还联系医院启动医疗救助机制为张某提供及时、专业的心理诊断和治疗,帮其抚平心理创伤、重建失去的安全感和自我认知。在台江区检察院的支持下,此案在立案后半个月便尘埃落定。经法院调解,被告最终同意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今年2月,台江区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多方联动工作机制进行提档升级,再次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及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共同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据了解,《实施办法》中特别强调,要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健康进行评估和治疗。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若发现未成年人需要进行心理评估或治疗,将及时出具《心理评估转介信息单》,并通报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儿童专科院区心理科,由专业医师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后续治疗工作。治疗期间,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及时的心理干预和治疗。 “我们将持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通过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司法保护,让支持起诉制度成为照亮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灯塔’。”台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