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西发布
为严格落实国家黄河禁渔制度,持续养护我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通告有关要求,黄河山西段从4月1日进入禁渔期,至7月31日结束。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规定为禁渔区。
海河流域禁渔期为5月16日至7月31日;海河流域桑干河、滹沱河、漳河干流河段及自然湖泊水域规定为禁渔区。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区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开展专项捕捞活动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