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5-035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1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你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安排
(一)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在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三)退市后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第10.7.1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5-034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779件,涉诉金额共计约34.31亿元。其中,撤诉案件182件,撤诉金额共计约38,405.89万元;已决诉讼案件1,338件,金额共计约219,348.82万元(其中260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32,021.96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259件,金额共计约85,354.00万元。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294件,涉诉金额约为5.38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242件,金额共计约41,863.49万元(其中58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约15,976.85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52件,金额共计约11,903.76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6,31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9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1件,涉诉金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45件,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6,31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99%。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状、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