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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布局多元机制夯实高质效办案支撑体系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强调指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和惩治犯罪、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应以加强法律监督为主线,依法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实践中,可通过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办理机制、矛盾化解机制、质效评价机制、理论研究机制等,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有力支撑。

  构建专业的案件办理机制,夯实办案基础。一是“全流程+标准化”完善检察办案专门平台。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完善检察全流程办案机制,确保从受案到结案的全部流程、环节一网通办。强化办案标准体系建设,通过标准的制定、实施,对检察人员办案进行校验,确保最终“产出”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愿望。二是“技术调查+数据分析”强化检察办案专业支撑。以辅助解决专门性技术性问题、加强检察办案综合配套保障为目的,统筹组建技术调查和数据分析辅助团队,技术调查官参与知产、环资、食药等领域专业性较强案件的部分环节,提供技术咨询支撑;数据分析团队动态监管、分析、研判办案数据,提供类案监督和数字建模线索。三是“职责清单+科学管理”构建团队办案专项管理。除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外,明确团队办案质效管理、统筹辅助事务、建立提升计划、制定业务指引、研发精品课程、举办案例研讨等职责,积累全方位专业化优势。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团队业绩评价机制,突出办案参考价值、办案机制创新等因素,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防控办案风险。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关注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和合理主张,通过内外配合联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探索案管、控申二层联动。案管受案初步筛查,标识具有信访隐患的轻微刑事案件,同步通报办案部门和控申检察部门;控申检察部门协助识别信访风险,并与办案部门联合接访,横向联动贯通有效防风险、化风险。二是注重检、调二元和解。搭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由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者等合适人员组成调解组。办案人员加强赔偿、调解可行性审查,将有调解意愿但尚未达成合意的案件及时移交调解组,及时修复社会关系。三是坚持治罪、治理二阶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预防性治理理念,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法治教育、关系修复,强化诉讼过程中的治理因素,促进问题的源头解决。

  构建联动性社会治理机制,拓展办案效果。深化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共建,将司法办案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以司法力量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一是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检察+网格”,通过在社区设立检察官工作站,及时收集问题线索,及时解决群众涉法“小问题”。“检察+行政”,以信息共享、风险联排、救助联动等方式汇聚执法司法合力,优化治理效果。“检察+企业”,与企业建立零距离对接机制,及时解决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以检察之力促高质量发展。“检察+学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园治安、犯罪预防等专项检察,多形式开展“校园问诊”“青春课堂”,实现防治并举。二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通过检社、检行、检企、检校共建,聚焦社区网格、行政执法、企业、学校主体,建立信息共享、线索收集、分流办理、结果反馈、数据研判机制,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弱势群体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工作的双向衔接,推动构建大治理格局。三是综合运用多维措施。充分运用监督智慧,既依托检察司法办案增强监督刚性,又发挥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检察建议等的社会性、民主性功能,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公开听证、争议化解等工作,为情理和法理相契合给予法律支持。

  构建科学的质效评价机制,明确办案引领。适应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变化要求,持续优化司法办案质效评估,构建科学化评价体系,推动检察工作不断适应党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一是建立专门监督平台。涵盖信息查询、办案评价等模块,实现监督主体和对象全域性、监督视角全息性、评价结果应用性。二是优化内部质效监督。制定案件质效评价办法,充分运用日常管理提示、质效分析报告、业务管理通报等方式,围绕“四大检察”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事前、事中、事后多个维度对检察业务进行管理评估,对于集成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类案分析、联合会商等办法开展办案质效监督。三是接受社会监督。高质效办案不仅应注重案件相关人对案件的监督评价,更应通过引入不同层面的社会监督,听取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公平正义。在党委层面,通过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在职业共同体层面,引入重点案件质效专家参与评价机制,由被监督关联单位专业人士对检察办案进行评价反馈;在社会公众层面,完善代表委员视察、新闻发布会、监督评议等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形成党委认可、法律职业共同体尊重、群众支持的检察公共关系格局。

  构建系统的理论研究机制,强化办案支撑。围绕影响高质效办案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高质效办案的系统性、规律性,以理论调研强思维、促工作。一是坚持理论研究学用一体。将检察理论学习列入检委会和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学习内容,组织检察官就学理论、用理论情况进行分享交流,优化思维结构、提升综合能力。注重实战演练和经验传承,通过研发精品课程、选编优秀案例、开展庭审观摩等形式,在实践中深化理论应用,促进办案能力与研究能力双向提升。二是深化理论研究检校一体。坚持走创新、开放、包容的检察理论研究道路,充分借力法学界和其他政法部门的研究力量,构建实用好用的检察智囊库,在课题申报、专题研究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与对口法学院校共建的常规联络机制作用,与高校开展党建共建、资源共用、人才共育、成果共享,学术研讨进检察、检察实务进课堂,实现“检学研”一体发展。三是推进理论研究上下一体。针对基层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不单设情况,通过组建不同层级的调研骨干人才库,实现全市范围内人员调配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成果共享一体化,成立课题专班和调研小组,“全方位”整合上下级院调研骨干力量,“高质效”联合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构建精准的质效管控机制,明确办案路径。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依法监督履职为牵引,通过案前定标、案中监督、案后复盘等措施,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一是案前定标。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为核心,梳理检察审查难点、问题多发点,制定涵盖所有业务类型的标准化审查清单,列明每个文书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增补,确保办理的每个案件都有明确的指导和标准。二是案中监督。强化办案同步监督,以过程控制为理念,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督,制定案件全流程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负责人系本部门案件质效监测专员,强化流程监控子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质量与数据预警、提醒和核实。建立案件、数据“质量专员”机制,定期通报整改质量问题。三是案后复盘。注重对已办案件的复盘总结,落实“评查+整改+防范”机制,变“个案质检”为“系统整改、风险防范、全面提升”。

  构建综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办案能力。聚焦办案实践、检察实务所需,努力培养“提笔能写、问策能对、遇事能干、交案能办”的检察业务专家,在检察实践中涵养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新时代检察官。一是实施质效并行的政治业务融合工程。创新“政说办案”机制,定期组织工作讲评会,检察人员结合办案讲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实践故事,确保案件符合宏观政策、检察政策。建立“思政领航”机制,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建业务共建活动,帮助检察人员历练多线经验、拓宽业务视野、完善能力结构,切实提升案结事了、定分止争、释法说理、接访促和的能力,将“三个善于”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以融合履职提供全方位、更优质的司法保障。二是实施分层分类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班子层面,突出领导力建设,开展“上讲台、下基层、办大案”三个带头活动,培养系统思维,提高管理能力。中层层面,突出执行力建设,开展执行力提升行动,增强全局观念和示范意识。普通人员层面,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创新评选、青年理论学研等机制,提升专业能力。三是实施有声有色的检察文化引领工程。把文化品牌建设作为检察职业精神、法律监督价值追求集中展示的载体,推进“一院部一品牌、一团队一特色”的创建,以文化引领塑造匠心臻品的检察职业精神,引导检察人员提升政策把握、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能力,及时梳理履职重点、提炼要点,努力办出更多高质效的案件。

  (作者为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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