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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年报披露前对联创未来交易股票有限制,董秘解答内幕信息交易规定

投资者提问:

公司说过4月26日披露年报,年报披露前,对联创未来交易股票有限制吗?

董秘回答(博实股份SZ002698):

您好,感谢您关注博实股份。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四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六条“(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年度报告相关事宜,为内幕信息。 上述情形,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当事方,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交易公司股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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