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孟培嘉)4月7日,深交所披露的《关于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显示,东方电热于4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中,股东谭克大宗交易减持期间存在错误。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史经洋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东方电热4月6日晚披露的更正公告显示,其在原公告中将谭克的一次大宗交易减持日期标为“2025.5.39”,实际应为“202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