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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绘美丽乡村新蓝图

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周明丽 通讯员 李玥莹 于 波

  本报讯 记者从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获悉,《嘉兴市南湖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近日正式获得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复,《规定》为南湖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绘制一条通用且明晰的规划管理路径。

  《规定》以城乡融合、底线管控、农民主体、技术引导为原则,结合南湖区乡镇(街道)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发展、保护和建设需求,按照“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要求,进一步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将为南湖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将在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建设标准、简化审批流程三个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求村庄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细化村庄建设边界以及“三区三线”等控制引导要求,避免无序开发和资源浪费,确保乡村发展更加集约高效。《规定》明确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项目等各类村庄建设管理要求,形成乡镇规划图则和分区准入和规划许可依据附表,实现乡村地区规划实施、用地审批等高效便捷管理。

  《规定》也将作为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符合村庄建设边界相关管控要求的,可直接或依据相关规划落实方案核发规划许可,统筹安排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用地,合理布局各类乡村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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