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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最高罚款5000元

  本报讯(记者 秦海峰)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修订后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最高罚款5000元。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厘清消防与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边界,理顺行业主管与综合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条例》明确了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提出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充电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切实消除“入户充电”“人车同屋”等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设计、生产、安装及日常运维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相关法规要求,符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合规。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条例》依据是否涉及经营性质,设定了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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