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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高频交易标准 对四类异常行为重点监控 三大交易所集体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

4月3日晚间,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沪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于2025年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

去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

在行业人士看来,《实施细则》及配套规则进一步细化落实了证监会《管理规定》的监管要求,有利于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充分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

资料显示,我国资本市场2.25亿投资者中,99%以上为个人,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交易量占全市场比例长期在六成以上,是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参与力量之一,也是资本市场最大的国情、市情。

广大中小投资者以人工盯盘、手动下单为主,程序化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相较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有着明显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以及速度优势,引发了市场对其交易公平性的质疑。

因此,《实施细则》一方面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把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并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

据交易所介绍,从海外经验和监管实践看,高频交易投资者虽然数量占比较少,但交易频次高,市场影响较大。

从测算情况看,高频交易九成以上为机构投资者,几乎没有中小投资者。

《实施细则》在报告内容、交易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增加报告内容、适当提高收费标准、要求会员从严管理等。

市场认为,《实施细则》通过要求其履行额外报告义务、设置异常交易指标限制其交易速率、实施差异化收费增加其交易成本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高频交易降频降速,营造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添了一道有力屏障。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中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二是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盘后限制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托管会员暂停其使用深交所主机托管资源。

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前期,三大交易所已对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

从试运行情况看,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基本未涉及中小个人投资者,投资者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受到影响。

交易所表示,设置四类监控指标旨在引导程序化交易降频降速,防范程序化交易共振风险,降低对市场的不利影响。

“例如,同一机构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导致大量产品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因此设置短时间大额成交指标,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引导量化机构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行业人士看来,交易所通过设置频繁瞬时报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指标,加强了量化交易行为监管,对量化交易频繁秒撤次数、撤单率作出限制,并限制其在个股上小幅拉抬打压的次数,引导量化交易延长订单驻留时间,减少日内反复交易的频次,避免量化交易在个股上频繁报撤单、频繁拉抬打压股价,影响其他投资者尤其是受个股价量波动影响相对较大的中小投资者的交易判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还将会员客户管理作为程序化交易多层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细则》要求会员遵循合规审慎、风险可控、全程管理的原则,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对会员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覆盖日常监测监控、管理措施安排、配合交易所监管等各环节。

同时,《实施细则》要求程序化交易机构就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健全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和监控系统,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避免短时间集中大量交易影响市场有序运行的行为。

从海外经验来看,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自动化下单的申报速度快、申报量大,一旦出现操作失误、程序漏洞等问题,往往会影响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破坏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甚至带来巨额损失。

《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满足交易所关于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与合规性要求,强调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并在风控制度、技术规范、测试要求、系统监测、主机托管服务等方面对会员加强要求,切实维护交易系统安全。

嘉实基金表示,《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对于高频交易的认定及差异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秩序,对于减少程序化交易行为的市场冲击、降低非理性的市场波动都有着积极作用,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与稳定。同时,《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系统和风控合规建设提出了技术及管理要求,促进了程序化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环境、吸引长期资金入市,都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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