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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内鬼”,徇私枉法,赖某某获刑

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月,被告人赖某某(原辅警)被分配到某警务站工作,期间结识在该辖区经营KTV的陈某某(另案处理)。

赖某某明知陈某某在经营KTV过程中,存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不仅未依法履职,反而将110接处警信息提前泄露给陈某某,帮助其逃避查处,并多次接受陈某某的吃请等好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身为警务辅助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犯罪人员,使得其免受查处及刑事追诉,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江西法院

原标题:《向KTV通风报信,江西一辅警获刑!》

编辑:朴丽娜

责编:赵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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