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其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获取借款人基本情况、收入、负债、还款来源等必要信息,与具有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自主开展风险评价与审批。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设定审批通过率下限等方式,对商业银行自主评审贷款实施不当干预。
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其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获取借款人基本情况、收入、负债、还款来源等必要信息,与具有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自主开展风险评价与审批。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设定审批通过率下限等方式,对商业银行自主评审贷款实施不当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