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中办、国办印发
《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价格治理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了三方面重点举措:一是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二是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夯实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三是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有效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经营范围,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方面,意见提到:完善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农业价格政策;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共数据价格政策。
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方面,意见提到: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夯实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基础;强化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调控。
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方面,意见提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推进高效协同共治。
意见还对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从三方面作出部署: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完善价格法律法规。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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