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保障部本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402号),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本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对象为从事矿区生态修复相关领域工作的科研技术人员。专业方向包括:自然地理学、生态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文学与水资源、地质工程、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财经等。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
(三)了解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熟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专业技术要求、标准规范等。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具备野外踏勘工作能力,年龄不满65周岁(出生日期在1960年5月31日后)。
(五)原国土资源部本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有意愿申报的,需重新提交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遴选入库。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提出入库申请,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担任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专家、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能申报。
(二)审核遴选
自然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遴选条件的,对申请人从事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相关成果、方案编制评审实践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相应专业需求结构比例等,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公告
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研究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入库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入库专家,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四、申报材料
(一)专家入库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近期彩色证件照(1寸)电子版。
(三)近5年从事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宜
申请材料均报送电子件,并于2025年4月25日前发送至ktfaps@canre.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入库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春涛,010-61595802 余勤飞,010-66558882 杨 婧,010-66558310
自然资源部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