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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剧《我的大观园》陷视频风波,陈丽君的“转圈圈”可以复制吗

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有网友反映,由陈丽君领衔主演的越剧《我的大观园》二创短视频被投诉下架。浙江小百花越剧院随后发表声明——从未制止相关二创短视频在网络平台的宣传;广泛流传的截图,是该院此前对10分钟以上长视频的盗摄侵权行为的投诉结果,并非是短视频投诉意见。

快速发声,足以看出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对“网络误解”的重视,也将盗摄行为推至聚光灯下。在以往的讨论中,盗摄这一行为往往发生在电影院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场景切换至剧场,盗摄者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对演出内容进行拍摄,并在公共平台传播,同样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首先,盗摄伤害了主创,一部舞台作品往往是数十人甚至超百人团队的心血。当演出内容在网络上能被轻易获取,可供免费观看的视频无疑会减低人们的购票热情,从而影响剧组的收益甚至后期的演出投入。其次,盗摄也伤害了观众,在环境昏暗的剧场,亮起的屏幕对于邻座的观众来说,何尝不是一种干扰。

回到越剧《我的大观园》,这部陈丽君的新作自今年1月首演以来几乎场场爆满,社交平台甚至出现了相关抢票攻略,可以说是全国范围内现象级的戏曲演出。眼下,虽然剧院方已经对10分钟以上的盗摄进行了投诉,但网站上依然能搜索到时长1分钟—10分钟不等、非官方发布的现场演出视频。

问题随之而来,当越来越多观众走进剧场,面对他们举起的手机,如何进行更好地引导?一场适宜、得体的观剧旅程,应当是观众与演员、剧场三方共同达成的默契。演出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及时的劝阻?演出前的提示音是否强调了电子设备的使用规定?剧场礼仪是否为每位落座的观众了然于心?很显然,在硬件设施不断升级换代的当下,剧场服务仍有提升完善的空间。而文明观演的普及和深入人心,依旧任重道远。

无可否认,视频拍摄与传播的高移动性与高便利性正冲击着版权防火墙。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一方式也在为观众基数相对较小的舞台剧打开更广阔的市场。陈丽君的爆红源头正是其在《新龙门客栈》中的“转圈圈”谢幕在视频平台收获大量观看和点赞,并在此后引发了人们对于越剧的关注。如何在保护与传播之间寻找破局之道,成为摆在中国传统戏曲面前的重要命题。试想,如果演出单位可以提供具有二创潜力、长度合适的官方视频,是否可以一定程度降低盗摄的几率,并同时达到宣传效果?

再次强调,人手一台的手机应当是联结、沟通的媒介,而不是低成本的侵权工具。

原标题:《越剧《我的大观园》陷视频风波,陈丽君的“转圈圈”可以复制吗》

栏目主编:李婷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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