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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青苗补偿协议里的“误会”

廉 通 基 层

“余大妈,我们又来看你了,你们家的青苗补偿款拿到了吗?”

“拿到了,你们上次走访后没几天就发到我们手中了。”

……

面对巡察组的回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丹珠村的村民余大妈笑着说。

“当初建江堤的时候说好了不仅赔给我们青苗补偿,还要给我们征地赔偿,现在都过去三年了,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2024年10月下旬,贡山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三巡察组进驻县水利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在实地走访丹珠村了解相关工程项目时,余大妈无奈地向巡察组说道。

经过分析研判后,巡察组决定根据余大妈反映的问题兵分两路,一路继续走访群众实地核查,一路向县水利局了解相关情况。

“这个项目没有实际占用村民的土地,不涉及征地赔偿,只有青苗补偿,但是村民又不认可我们的说法,所以迟迟未能达成补偿协议。”面对巡察组的询问,该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为进一步弄清楚县水利局有没有存在敷衍村民、不认真履职的问题,巡察组进一步扩大走访范围,并仔细查阅该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

经过深入了解后,事情的脉络逐渐清晰。原来,怒江江堤建设工程(一期丹珠段)于2021年3月进场施工,在前期筹备工作中,贡山县水利局为动员村民积极配合项目建设,承诺赔付青苗补偿,并在工程建成后按照实际占地情况进行征地赔偿。但项目建成后,县水利局让施工方对土地进行了回填恢复,该地块并未实际占用,且面积还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因此该项目不涉及征地赔偿。由于县水利局未做好与群众之间沟通解释工作,导致村民对赔偿事宜存在误解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青苗补偿也就迟迟无法兑付。

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做好群众工作不仅需要耐心和温度,更需要及时沟通解开误会。为此,该巡察组经过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将该问题列为立行立改事项移交县水利局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在巡察组的监督推动下,贡山县水利局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对有疑虑的村民逐家逐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还联合茨开镇、丹珠村委会和村民对涉及地块实地勘验和重新划分,多方努力下,村民的青苗补偿协议终于达成一致。一个月后,该项目涉及的14户村民拿到了被拖欠的青苗补偿款共计23.6万余元。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贡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 / 陈荣

编辑 / 王文锦

审核 / 云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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