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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新规厘清安全监管职责边界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针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和机构改革部分部门职能调整,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出现交叉现象。近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修订出台了《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

据了解,修订后的“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在原有53个部门(单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1个部门(单位),重点明确了一些新行业、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依照相关规定调整细化了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为顺应行政审批改革,厘清审批和监管的职责边界,新增了“审”“管”衔接相关内容。新修订的“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明确:已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安全监管责任界线,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未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

对“先照后证”审批的事项,山西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将经营主体信息推送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在发现或收到相关部门推送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信息后,应当撤销原批准;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相关管理和监管职责。对“先证后照”审批的事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全链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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