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以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投资品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活期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均为保本、低风险产品。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未超过投资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均已全部收回。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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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中德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孙乃玮先生和崔胜朝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于崔胜朝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德证券委派兰建州先生自2025年4月1日起接替崔胜朝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兰建州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孙乃玮先生、兰建州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崔胜朝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兰建州先生简历
兰建州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非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德证券。曾负责或参与瑞松科技(688090)IPO项目、天域生态(603717)非公开发行项目、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光华伟业(836514)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安排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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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已完成项目结项及专户注销,详见公司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日,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已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次销户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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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其他募投项目结项销户结息转入等。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曹妃甸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