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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赵璧 马文军)小电梯,大民生。近期,临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现场踏查、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等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对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上下”平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动中,临漳县检察院重点对辖区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电梯安全问题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在用电梯存在公示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过期、未公示电梯保险标志等问题,存在较大公共安全隐患。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电梯安全隐患问题,临漳县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对部分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存在的隐患进行图片和视频示证。与会行政机关代表就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分别就相关问题向办案人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提问,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致同意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临漳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目前,被建议单位反馈,问题较严重的电梯中5部已更换完毕,另外8部已定制完成,将一周内更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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