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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公证提存机制确保救助金用在刀刃上

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安慧芳)“有了这笔救助,后续生活和治疗有了着落。”近日,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江口县司法局联动协作,在全省首次运用司法救助金公证提存管理机制,向80岁高龄申请人陈某某发放了一笔1.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陈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颅脑损伤、多处骨折、右眼外伤性失明等,肇事方赔偿能力有限,仅赔偿了部分。但是,陈某某后期康复治疗还需要花钱。尽管3名子女轮流照料,但老人担心拖累子女家庭,一度忧心忡忡。

江口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考虑到诸如陈某某一样的年老患病、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易被监护人挪用、滥用等问题,便与江口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全省首个《关于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提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分期发放、第三方监管的“检察+公证”协作监管模式,即检察机关根据被救助人实际情况,制定“一案一策”资金发放方案,并由公证机构设立提存专用账户,全程负责救助金提存、保管和发放,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且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同时,两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及检查、入户回访等,持续做实做细司法救助。依法为陈某某“量身定制”司法救助金发放方式,按月发放、按需发放,确保救助金用在老人家庭生活、康复医疗等急需处。这也是该县出台公证提存管理机制后,办理的首例救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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