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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视频暗讽竞争对手被判赔2万

转自:九派新闻

#健身博主和店主拍视频暗讽竞争对手#【#拍视频暗讽竞争对手被判赔2万#】3月30日,据法治日报:某甲健身房与某乙健身房都是鞍山地区较为知名的健身企业,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间,郭某以某乙健身房负责人“徒弟”“馆长”的身份,发布多个短视频,以较有针对性的代号暗指某甲健身房,对该健身房的服务、器材、员工进行夸张性、否定性的评价与演绎,在鞍山地区体育健身消费者圈子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某甲健身房将某乙健身房与郭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郭某不是经营者、郭某行为不属于商业诋毁为由驳回了某甲健身房的诉讼请求。某甲健身房不服一审判决向鞍山中院提起上诉。辽宁省鞍山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未经核实,发表涉及某甲健身房的虚假及误导性信息,超出了正当评论的合理与必要限度,依法属于商业诋毁行为。某乙健身房及其负责人非但未对郭某的行为加以劝导,反而提供场地、作为角色参与表演拍摄,客观上参与了郭某的商业诋毁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郭某与某乙健身房删除案涉视频、在抖音账号公开发布对某甲健身房的澄清与道歉声明并赔偿各项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总计两万元。@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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