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发行承销业务细则
银行理财、险资可直接“打新”
3月28日晚,上交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项发行承销业务规则。
主要内容为,在参与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定增方面,给予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调整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规则条文进行适应性修改等。
深交所修订发布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助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3月28日晚间,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理财公司作为IPO网下投资者,并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畴,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明确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认购时,可以合并计算,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应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