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了2024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2024年,全区共有1718家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数量较2023年增加了82家,参评率提高了5%。其中,A级企业1530家,B级企业35家,C级企业133家,D级企业20家。据了解,这是自今年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后,宁夏首次公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生态环境行为信息,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活动。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等级反映上一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状况。
根据《办法》,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由以往的“绿、蓝、黄、红”转变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代表无不良环境行为信息的企业;B级企业存在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或有免于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违法信息,以及约谈的行政管理信息;C级企业涉及除警告、通报批评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但尚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D级企业则是已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当企业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等情形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宁夏将根据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高低,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推行差异化监管方式,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等方式,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A级企业,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金支持、评先树优、执法检查频次以及环保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对B级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当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级和D级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失信惩戒,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同时,宁夏将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和共享,评价结果将通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厅、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监督抽验、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科研管理、表彰奖励等过程中依法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