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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2025-00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农服”)、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田园牧歌”)、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薯业”)、甘肃亚盛陇兴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兴淀粉”)、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芋兴粉业”)、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种业”)。

● 本次担保金额: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亚盛农服提供担保3,100万元、为亚盛田园牧歌提供担保6,675.50万元、为亚盛薯业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陇兴淀粉提供担保1,000万元、为芋兴粉业提供担保1,500万元、为亚盛种业提供担保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总额:截止2025年3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0,125.5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及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农服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期限6个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期限6个月;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田园牧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965万元,期限6个月;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1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1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薯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1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薯业的全资子公司陇兴淀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薯业的全资子公司芋兴粉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向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期限8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种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

上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会议审议。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亚盛农服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4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担保合同或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2. 债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700万元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3. 债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二)公司为亚盛田园牧歌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675.5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担保合同或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2. 债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3. 债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反担保情况:无

(三)公司为亚盛薯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2,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四)公司为陇兴淀粉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陇兴淀粉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五)公司为芋兴粉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1)债务人: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反担保情况:无

2. 债权人为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1)债务人: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5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六)公司为亚盛种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2. 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民结,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照明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生鲜果蔬、农产品、副产品、种子、饲料、农用机械、农具、农用地膜、化肥、有机肥的批发零售;农业信息咨询、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瓜果蔬菜、农作物、花卉苗木的种植、收购及销售;家禽养殖及销售;农机服务;园林绿化、园林技术服务;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销售;农药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30,159.08万元,负债总额为15,071.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087.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9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45.82万元,净利润36.64万元。

2. 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占鼎,经营范围:各类牧草产品(包括草粉、草块、草颗粒)的种植、加工、销售;紫花苜蓿种植、加工、销售;饲料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批发)种植、销售;农机作业。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107,477.01万元,负债总额为62,949.3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527.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5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310.60万元,净利润3,264.99万元。

3. 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宏,经营范围:农业新技术研发、推广;马铃薯、菊芋、蔬菜、水果种植(不含种子种苗);化肥、地膜、农用机械及配件、农具、初级农产品、植物淀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45,547.21万元,负债总额为29,349.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197.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4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58.10万元,净利润-46.01万元。

4. 甘肃亚盛陇兴淀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臧亚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薯类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6,562.18万元,负债总额为2,229.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332.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97%。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67.02万元。

5. 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殷朝国,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饮料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薯类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豆及薯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15,971.94万元,负债总额为15,957.3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9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09.29万元,净利润317.12万元。

6. 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克勇,经营范围:种子批发;玉米种植;种子种苗培育服务;小麦种植;综合零售(除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危险化学品外);稻谷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27,220.13万元,负债总额为14,144.3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075.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9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64.05万元,净利润608.68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125.5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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