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28日起,对旗下3只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基金份额的基金情况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新增加D类、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E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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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类、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情况
1、上述3只基金新增基金份额与相应基金的现有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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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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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续持有D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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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大于等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三、D类、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
上述3只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3只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3月28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附件一:《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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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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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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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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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3月28日起增设D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2013年6月14日发布的《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2025年2月22日发布的《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