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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建议李笑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提名李琼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拟任非独立董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李笑雪女士仍须履行相关职责。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4月9日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翠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建议刘翠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提名李笑雪女士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拟任非职工监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刘翠莲女士仍须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因工作调整,董事会建议李笑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提名李琼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拟任非独立董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李笑雪女士仍须履行相关职责。李笑雪女士原定任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现已被提名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笑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琼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曾经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琼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由董事会提名李琼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情况

因工作调整,监事会建议刘翠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提名李笑雪女士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拟任非职工监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刘翠莲女士仍须履行相关职责。刘翠莲女士原定任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翠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笑雪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笑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简历中所列的在控股股东的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琼女士和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笑雪女士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琼女士简历及情况说明

李琼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在北京市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先后担任综合办公室干事、第一党支部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0年4月至2022年8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青年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正职待遇)、公关宣传部部长等职务(其间: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参加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2021年第60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脱产学习);2022年8月至2025年1月,先后在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职务,在北京建工五建置业有限公司担任党总支书记、副董事长职务;2025年1月至今担任建工修复党委书记。2023年7月起兼任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副会长。

李琼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曾经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笑雪女士简历及情况说明

李笑雪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任山东鲁能商贸有限公司贵和商厦总经理办公室秘书;2004年4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恒泰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务专员;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律合约部副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风险管理部副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律合约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约部副部长;2015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李笑雪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笑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简历中所列的在控股股东的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30一11:30、14: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4月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611688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i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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