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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21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7:00止(邮寄的以本次会议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21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7:00以前(邮寄的以本次会议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宋子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05室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者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或者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或表决意见中另有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三层

联系人:胡志勇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655、808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具体说明详见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赎回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或必要补充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二、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要点

1、修改基金合同中的“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第3点相关内容。

2、修改招募说明书中的“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七)申购和赎回费用”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确定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之前,本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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