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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男子偷渡被抓后心疼罚款,再次偷渡又被抓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天上不会掉馅饼

但会掉陷阱

碰到这种“好事”千万躲远点

这不

被“电子馅饼”馋晕的周某

通过一系列骚操作

终于喜提“铁窗深度游”一次

要说周某是如何被强制“闭关”的

主要是他满足

且同时满足了两个条件

条件一:偷渡

(老知识点了)

那是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

一辆“偷感”满满的小轿车

趁着夜色行驶在

板古村板古屯附近路段

被正在巡逻的

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

移民管理警察碰了个正着

深更半夜+位置偏僻+临近边境+生面孔

敏感因素汇聚一堂

车内的四人当即获得盘查大礼包一份

结果不出所料

移民管理警察“业绩”+1

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移民管理警察抓获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四人中的周某交代

由于文化水平不高

他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

心灰意冷下

网络上一条来自境外的“高薪工作”邀请

重新点燃了希望的小火苗

“英雄不问出处

现在看来

自己也是有成为可造之材的潜力呀”

心动不如行动

当晚

周某就坐上了前来接应的小轿车

正准备偷渡出去

实现“财富自由”

可钱没赚到

反倒被罚了3000块钱

周某第一次被抓获。

条件二:再次偷渡

4天后

在宁明县与峒中镇交界的某处小路上

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

又抓获了几名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移民管理警察抓获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当车窗摇下来的时候

移民管理警察一眼

便认出了一个“熟面孔”

这不是刚被处罚过的周某吗

怎么又来???

原来

周某十分心疼那3000块钱

回去后翻来覆去睡不着

是越想越不甘心

当晚就再次找到“蛇头”

打算几天后再“渡”一回

这才有了跟移民管理警察的第二次“相遇”

周某第二次被抓获。

戴上玫瑰金限定“手镯”

周某懊悔不已

但这次等待他的

可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了

目前

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境外“高薪”的诱惑下

总有人冒着偷渡被抓的风险

幻想“一夜暴富”

殊不知等待他们的

只有法律的制裁

如果周某能把这份毅力和坚持

放在正道上

也许他真的可以实现财富自由!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作者: 邵雪琪 梁鹏 胡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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