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已退市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R鸿达1)发布公告称,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拟被合计处以罚款5800万元,其实控人周奕丰也拟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2025年以来,已有上海易连、腾信股份、鸿达兴业等多家退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一退了之”“摘牌免责”情况不再,证券违法违规一追到底渐成市场共识。
涉及多个违法行为
根据《告知书》,鸿达兴业主要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亿元,该部分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鸿达兴业通过篡改原始财务账套、指使审计人员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和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调整合并报表及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蒙华海电财务报表数据,虚构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费用等。涉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5.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8亿元。
鸿达兴业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其中,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方面,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鸿达兴业及其子公司因债务违约、合同纠纷等事项,引发民事诉讼、仲裁28起,涉及金额27.14亿元,占鸿达兴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12%。2021年4月7日,公司涉及诉讼、仲裁金额累计达到7.62亿元,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才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中12起重大诉讼、仲裁,2021年12月14日才披露上述全部重大诉讼、仲裁。
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方面,2014年12月至2020年8月,鸿达兴业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和参股公司蒙海华电向3家银行借款,鸿达兴业对其提供担保并先后5次进行公告。2021年3月至9月,因到期未归还贷款,前述3家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依据贷款合同条款向相关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相关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涉及金额合计17.94亿元。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重大进展,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鸿达兴业直至2021年12月14日才披露。
合计被处罚5800万元
《告知书》显示,对于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鸿达兴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财务总监林桂生,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根据周奕丰的指示具体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上述二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定期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周奕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桂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兵作为公司董事,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殷付中、郝海兵、刘江飞负责鸿达兴业主要子公司中谷矿业、乌海化工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周奕丰与林桂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少韩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殷付中、郝海兵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姚兵因担任鸿达集团财务总监,时任监事会主席郑伟彬因参与鸿达兴业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划转工作,上述5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鸿达兴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表述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方面,周奕丰、林桂生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鸿达兴业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周奕丰、林少韩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对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对林桂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姚兵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林少韩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殷付中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郝海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刘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郑伟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被处罚5800万元。
同时,江苏证监局拟对周奕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林桂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退了之”被“立体化追责”取代
公开信息显示,鸿达兴业于2024年3月18日已被摘牌退市。记者梳理发现,仅2025年来,就有包括上海易连、腾信股份等多家退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此次鸿达兴业不仅公司受到处罚,其实际控制人周奕丰的组织、指使责任同样被追究,并被开出2200万元的巨额罚单。
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领域“应退尽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已经逐步形成。特别是在退市公司的监管上,“一退了之”“摘牌免责”逐渐被“立体化追责”取代,“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闭环逐步形成。可以预见,随着立体化追责的深入推进,“金蝉脱壳”“退市即免责”等常规套路将被彻底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