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通过诉中调解的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历时近三年的个人间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长期发生水泥交易。因被告资金用于其他工程需要暂时无法获得回款,故几年来陆续拖欠原告水泥货款。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偿还所欠款项,被告均以其工程回款暂不能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为由未对所欠款项向原告进行偿还。故2025年初,原告王某无奈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
在本案调解中,承办法官迅速整理案情,发现双方曾长期合作且争议金额明确,具备调解基础。考虑到案件如若以判决形式进行处理可能加剧被告资金压力、影响双方后续合作关系,故法官采取“背对背”及“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向被告阐明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及失信后果,明确其法律责任。同时,向原告分析被告当前资金困难,建议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缓和后续双方合作难度,从而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经过多次协商,原告同意减免被告延期支付货款所产生的逾期利息,并同意被告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偿还所欠货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经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针对案件具体情况,为满足各方生产生活需要,对事实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采取调解优先的方式化解纠纷。通过调解,既能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为被告争取缓冲期,助力其恢复生产经营,真正通过司法智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
通讯员:毕佳音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