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中的经济往来往往承载着情感与信任,一旦感情破裂,这些转账就可能成为矛盾的焦点。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发现,许多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则缺乏了解,未能妥善留存证据,最终导致权益受损。以下将通过典型案例,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解析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认定规则。
典型案例解析:
法律如何界定转账性质?
案例1:明确借贷合意,借款必须返还
小王与小张恋爱两年期间,小王因经营网店资金周转困难,向小张提出借款5万元,并通过微信发送消息:“这5万算我借的,下个月货款到账就还你。”小张转账时备注“借款”,但未要求小王签署书面借条。半年后二人分手,小王拒绝还款,小张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及“借款”和还款期限,且转账备注进一步佐证借贷合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关于借款合同成立的要件,小王需全额返还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官提示: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是“双方合意”,即使没有书面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通话录音等均可作为证据。但若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其他佐证,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与或共同消费。
案例2:“特殊金额”转账,默认属于情感赠与
小李与女友小陈恋爱期间,每逢情人节、七夕、生日等特殊节日,小李均会向小陈转账“520”“1314”等金额,累计3万余元。分手后,小李以“借款”为由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认为,此类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如520谐音“我爱你”、1314寓意“一生一世”),结合节日背景,通常被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小李无法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借贷合意证据,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特殊金额或节日转账,若无明确借贷约定,法院倾向于认定为无偿赠与。
案例3: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分手后需返还
男方老赵与女友恋爱三年,为筹备结婚,老赵向女方转账30万元用于购房首付,并口头承诺“房本加上你的名字”。后因矛盾分手,老赵起诉要求返还30万元。
法院认为,结合双方聊天记录(如“这钱是给咱们买房结婚用的”)、转账金额及用途,认定30万元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因最终未登记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女方需返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8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利义务终止。实践中,购房款、彩礼等大额支出若以结婚为目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的需返还。
法官认定转账性质的核心要素
一、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
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提及“借”“还”)、转账备注、证人证言等。如果仅有转账记录但无借贷合意,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二、转账金额与用途的合理性
小额日常消费如餐饮、购物、旅游等,一般视为共同支出或无偿赠与。大额资金如数万元以上的医疗费、购房款、投资款等,需结合用途综合判断。若无法证明是赠与,可能推定为借款或附条件赠与。
三、特殊场景的推定规则
节日或纪念日转账,如特殊数字(520、1314)或节日红包,默认属于情感赠与。彩礼、购房款等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的需返还。
法律风险防范:
恋爱中如何保护财产权益?
一、借款务必“留痕”
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大额借款应签署借条,明确金额、期限、利息(如有)。必要时保留好证据,即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留存“借”“还”对话,转账时备注“借款”。同时避免模糊表述,如“你先用着”“需要再找我”等,易被认定为赠与。
二、区分赠与与借款的界限
首先,要明确表达赠与意图,比如转账时注明“节日礼物”“自愿赠予”等。附条件赠与需书面约定,“以结婚为前提的购房款”就需要通过协议明确条件未达成的返还责任。其次,建议理性对待“考验”。若对方以“验证感情”为由要求转账,需谨慎留存证据,避免冲动支出。同时要保护好隐私信息,勿因恋爱关系随意泄露银行卡密码、账户信息,防止财产被擅自处置。若恋爱期间未留存证据,可在分手时通过书面协议、录音等方式确认款项性质。最后,注意采取合法的催款方式,最好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催款,保留对方认可借款的证据。
法官结语:
理性对待情感与金钱
法律不干涉纯粹的情感表达,但也不保护盲目付出。恋爱中的经济往来,本质是信任与责任的交织。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明确约定、留存证据既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也是对感情的尊重。
温馨提示:情感纠纷协商不成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供稿| 碑林法院
作者| 张琳娜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