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何丽华)近日,当广东省江门监狱服刑人员张某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监区减刑公示榜上时,难掩内心的激动。“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对我的帮助,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张某于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于2023年1月履行完毕。2024年1月底,江门市检察院驻监检察人员通过“监狱罪犯减刑、假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筛查时发现,张某服刑期间多次获得表扬,符合减刑条件。检察人员同时留意到,若按监狱每两个月办理一批次减刑案件的提请间隔,以及将近4个月的办案周期,张某将会错失有利的减刑机会。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该院向江门监狱发出对张某提请减刑的检察建议,被监狱采纳,张某依法获得减刑7个月。这是该院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成效。
“监狱内的服刑罪犯较多,每名罪犯的改造表现如何?哪些人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如果仅仅依靠人工逐一排查,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容易出现疏漏。”江门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主任谈振介绍。该院驻监检察人员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监狱每两个月一批报送的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并不能直接掌握所有服刑人员的相关信息,对于未被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是否存在“该减不减”“该放不放”等情形,检察人员难以掌握。
为此,江门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与技术部门联手,研发了“监狱罪犯减刑、假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自2024年1月起投入使用,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
“该模型从监狱各监管系统数以万计的数据中,定期抓取并汇总服刑人员的刑期、考核成绩、奖惩情况、‘老病残’、从严情形、加刑情况、限制消费、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与减刑、假释相关的因素,驻监检察人员既可以从宏观上掌握所有服刑人员的刑罚变更情况,又可以从微观上掌握每一名服刑人员的考核成绩及改造表现。”作为模型的主要设计人,谈振说。
据了解,该模型投入使用一年来,江门市检察院先后排查出107名符合减刑条件、确有悔改表现且不及时提请可能会显失公平的服刑人员,向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对36名符合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向监狱建议启动假释审批程序;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财产性判项尚未履行完毕的罪犯消费限额设置错误等问题,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相关检察建议均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