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3月17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郑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郑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洪利用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
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郑洪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郑洪出生于1955年5月,重庆江津人,曾任重庆市大足县委书记,合川市委书记,九龙坡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
2008年,郑洪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2年兼任市总工会主席。2015年,他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2018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换届,郑洪不再担任上述职务,继而退休。2023年3月,郑洪通报被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郑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违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决策部署,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组织公款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道德败坏;
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