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资讯 纵观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追踪 »

生成合成内容须添加显式标识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生成合成内容须添加显式标识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推动由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力争打造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

——针对服务提供者,办法明确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针对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办法提出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针对用户,办法要求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此前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标识有关要求,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标识的具体实施规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办法明确了生成合成内容制作传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用户能够清晰识别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生成合成内容传播虚假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等风险行为。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金波说,伴随标识管理与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机制逐步实现有机衔接,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合规或将成为相关部门开展人工智能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关注领域。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纵观资讯 » 生成合成内容须添加显式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