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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和农兽药残留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主要问题

  热点食品抽检盘点

  本期话题:食用农产品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实习记者 刘松瑶

  为保障市场在售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近年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食用农产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共开展6期涉及食用农产品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在历次抽检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如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农兽药残留问题,如恩诺沙星、噻虫胺、氧氟沙星、吡虫啉、克百威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来看,在今年以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该省温州、嘉兴、杭州、宁波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1月15日发布的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乐清市石帆阿强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管长云水产店销售的鳝鱼、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程明豹禽蛋店销售的鳝鱼、浙江本村超市有限公司兴利店销售的鳊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刘凤琼禽蛋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崇贤前村农贸市场胡难水产店销售的甲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月26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农贸市场谭小林蔬菜摊销售的老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钱塘新区祝雪旺水产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月26日,在该局发布的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江山市华亦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简军蔬菜店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月14日,在该局发布的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嘉兴市南湖区七星建芬水产销售点销售的甲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其燕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月24日,在该局发布的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余姚阿玲果蔬经营部销售的鳝鱼、杭州钱塘新区李华鑫海鲜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文文淡水产摊销售的甲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纯雷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福客多副食品超市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杨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长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月3日,在该局发布的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杭州新肆季风情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闻丽蔬菜摊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鳝鱼、杭州市钱塘区高建新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杭州市钱塘区李春侠海鲜批发商行销售的黄鳝、江山市薛奇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圣佳超市销售的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李敏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椒江雄州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清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高亭中心菜场孔方玉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路桥中心菜市场王文贵摊位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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