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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华:建议发展票据市场,遏制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两会观察

票据最长付款期限缩短至6个月,当前票据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各类主体用票行为更加规范,利用远期支付工具进行拖欠的情况在票据市场得到有效遏制

文|唐郡

编辑张威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称,要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落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

“当前,市场经济运行中部分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挤占供货企业资金、故意拉长账期的现象屡禁不止,不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中小企业利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建议,以发展商业票据为重点完善商业信用体系,保护民营中小企业利益。

所谓商业信用,是贸易双方之间提供的一种直接信用,分为买家收货后一段时间再付款(赊销)和买家在收货之前预先支付货款(预付)两种类型。

从微观上看,商业信用有助于克服“现钱现货”交易的局限性,加快卖方企业的商品销售,减轻买方企业的短期资金压力。从宏观上看,可以疏通商品生产和流通,为整个社会节约资金占用。但同时,商业信用发端于企业间,具有自发性,缺乏法律层面的充分保护,债务人违约成本较低,债权方利益很难保护。

在林建华看来,规范商业信用有助于保护民营中小企业利益,而商业信用票据化是规范商业信用的重要方式。

“票据通过专门立法将债权债务关系确立为书面契约,明确债务人到期无条件付款义务,相比口头信用、挂账信用更加规范。”林建华表示,近年来,中国票据市场电子化水平大幅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日益完善,在培育和发展商业信用方面先行探索,尤其是引入票据信息披露制度,同步建立负面清单机制,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强化债务人市场化约束,并成为债券市场审核发行人资质的重要参考,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自身票据信用水平的渠道,逐步营造起“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信用环境。

林建华表示,加之票据最长付款期限缩短至六个月,当前票据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各类主体用票行为更加规范,利用远期支付工具进行拖欠的情况在票据市场得到有效遏制。

发展票据市场的三点建议

为进一步发展票据市场,推动健全商业信用体系,林建华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大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依托票据向中小企业确定合理付款期限及明确到期付款义务。同时,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如果付款企业出现逾期,应严格按照票据信息披露机制进行惩戒,将票据违约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披露。

二是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下称《票据法》)修订,一揽子解决电子票据等电子应收债权法律基础问题。

目前,电子票据已占全部票据99%。另外,市场自发产生并快速发展起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下称“电子凭证”),其要素和基本功能与电子票据相似,全国可查的电子凭证运营平台已超过300家,市场规模已超万亿元。

现行《票据法》于1995年颁布,与当前票据市场的业务实践明显脱节,制约了市场规范和创新发展。建议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在《票据法》修订过程中拓宽票据的定义,可涵盖电子票据和电子凭证这一类可流通的电子应收债权,并设计契合电子载体业务逻辑的条款,用一部法律一并规范具有同等功能的电子应收债权。

三是进一步推进供应链票据应用与创新。

供应链票据的创新优势体现在紧密耦合供应链场景,从源头上促进应收账款转化为权责清晰的票据,利用供应链平台“四流合一”的特点,实现核心企业信用的全链条共享。

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沿袭传统业务逻辑,主要基于贷款人自身信用提供融资,未按照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整。同时,部分企业基于供应链票据绑定追索权存在被追索风险、影响财务指标而不愿使用供应链票据,影响了供应链票据的推广。

建议进一步扩大供应链票据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供应链票据融资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机制,提高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的积极性。研究推进供应链票据追索机制创新,提供仅向承兑人追索的有限追索服务,同时,推广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助力中小微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为相关末端企业融资提供新选择。

(作者为《财经》记者)

题图来源 | Pexels

版面编辑 | 张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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