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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荣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子公司新疆荣泽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注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截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97,693,623.92元(含利息等收入)全部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并完成公司“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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