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传承人兢兢业业带徒弟,但传承经费长期被“拖欠”或者“打折”;有的传承人只是听说有补助,但实际上从未领取过……记者近期深入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原本用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的补助经费存在发放不到位现象。
受访人士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针对这样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资金管理体制,摸清非遗底数,开展动态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到位。
未发放或未及时发放
专项资金落地存疑
记者在西部某省采访了一位80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吴老。他对少数民族戏剧颇有研究,编导和出演的少数民族戏剧有一百多部。2008年,吴老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从2020年开始到现在,总共得了大概三万七千元。去年,针对这个事情,北京有个部门还专门打电话,问我每年2万元补助资金有没有到手。我实事求是说,还没有落实到位。”吴老说。
国家高度重视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非遗保护的经费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予以补助,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也安排了专门经费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吴老解释,他自2020年以来得到的大约三万七千元,其中有7000元属于奖励,性质不同于每年应得的2万元补助。去年,他的一名徒弟也成为国家级传承人,这让他感到非常自豪,不过他也担心接下来的补助资金能否及时发放到位。
实际上,记者走访调研发现,尽管各方面重视保障问题但“传习补助资金”仍存在拖欠或者打折的现象。比如西南某省检察机关2022年至2024年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开展的专项监督发现,有的县国家非遗专项资金一段时间内未拨付到位,有的县传承人补贴未发放或未及时发放。
冷热不均明显
部分县拨付困难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共认定了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也公布了16000多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除了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各地还活跃着一大批市级、县级传承人,他们对于非遗人才培育也发挥着作用。不过各地同时也面临补助难落地的问题。
“2010年的时候,我就是县级传承人,不过从来没有得到过补助。活动倒是参加了很多,县里组织我们到过广东、河南、重庆等很多地方表演。最近这些年的表演活动比较少,年轻人参加进来的也不是很多,如果能有点补助的话那就最好,可以激发大家传承的积极性。”记者采访的一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是说。
针对这一情况,当地非遗中心负责人说,这样的情况实属无奈。根据上级相关条例,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传承人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传习补助,但是这个资金没办法兑现,主要的原因在于“拿不出这个钱”,县里的政协委员也在呼吁,通过提案为传承人争取补助经费。“对于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我们有一定的考核要求,比如说要求他们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传承保护活动。一方面要求他们尽责,但另一方面又难以兑现补助,确实是个很纠结的问题。”这名负责人说。
记者深入调研发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还存在“冷热不均”现象。有的项目保护传承很好,传承人持续得到补助,有的项目“青黄不接甚至后继无人”,传承人无法得到补助。比如,记者采访的一名省级传承人,其企业年产值上亿,2013年开始发放传承人津贴5000元一直连续到现在,而另一位国家级传承人带出了大量省级、国家级传承人,却面临补助拿不到手的难题。
亟待摸清底数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多名传承人认为,尽管绝大多数传承人会把“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但与此同时,相应的补助资金也非常需要,这会起到“催化剂作用”。
记者在贵州采访的一名50岁的民间文学类别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说,由于经济效益、兴趣爱好、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传统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在年轻群体中受欢迎的程度不断下降,有的甚至面临消失的风险,像他这样50岁的传承人差不多算是年纪最轻的,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鼓励,“断代隐忧”绝对不是一句夸张的话。
“我现在已经80岁了,感觉到传统的东西不能‘断’在我们手上,现在所有的传习活动就靠着我每年2万元的补助资金,我自己没有其他收入,现在这个钱又没全部到位。”吴老一番话说得语重心长。
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建议,要对各级传承人的传习补助资金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下达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要依规使用,2025年这笔资金超7亿元,必须确保资金到位,对于“拖欠”或“打折”之类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对职能部门严肃问责。同时,还应当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摸清底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未取消资格、被列入失信人员未取消资格的传承人,法院、检察院、非遗中心等单位应该联合处置,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准确到位。
此外,受访人士建议将非遗文化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如,山东近来拿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