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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不要慌 市场监管来帮忙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您是否知道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被他人申请撤销?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无一失了,但有时候现实并非如此,比如“商标撤三”。

近日,广西在兴安县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辖区一家企业顺利解决了注册商标被“撤三”的问题。去年10月,一家被申请“撤三”企业收到一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挂号信,信件内容是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个商标的注册人是我的企业,商标我也一直在用,别人为什么还能用,这是不是一场骗局?”带着疑惑和不安,企业负责人找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执法人员听完企业讲述后,明白了是“商标撤三”的问题,面对企业的这场“偶遇”,执法人员给企业详细阐述了“商标撤三”的法律依据。“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提倡“商标撤三”,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使用已注册商标,对占用着商标资源却不使用的情况,鼓励有使用需要的申请人通过撤三争取商标权,盘活商标资源。企业的这个商标于2010年注册后至今已使用10多年,且企业一直运营良好,企业产品在当地皆有不错口碑,针对企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担心,只要能够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就可以避免被撤销风险。

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企业提供了近三年来的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商标外包装图片及一些广告宣传等资料(注:发票是最有效的证据,开发票时可以在备注栏备注商标名称类别注册号等内容),并提供银行账户明细、二维码收款记录等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最终作出不予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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