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建明因其组织、指使违法行为,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
日前,*ST宁科(600165.SH)及实际控制人收到宁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宁夏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达550万元。目前,*ST宁科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告,*ST宁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具体来看2022年,*ST宁科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导致*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ST宁科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截至2022年12月9日,中科新材、*ST宁科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与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运新)合计借款余额10,800万元,占*ST宁科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截至2023年9月14日,中科新材、华辉环保与德运新合计借款余额6,426万元,占*ST宁科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上述重大借款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件,*ST宁科迟至2024年9月26日披露。
2024年2月7日,中科新材完成当前4批次产品包装入库后进入停产状态,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ST宁科迟至2024年3月27日披露。
综合考虑前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宁夏证监局决定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对*ST宁科实际控制人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ST宁科董事长黄海粟等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处以罚款。虞建明因其组织、指使违法行为,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宁科600165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或者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用户符合其中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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