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
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在为新质生产力注入新动能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不断重塑社会关系、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社会变革,进而为法治建设带来新的复杂课题和重大挑战。这对学术研究既提出了新的艰巨任务,又带来了难得的时代机遇。以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相关产业发展实践为基础,以跨学科的视角围绕人工智能和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展开严谨的学术研究,凝练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促进理论创新并为解决技术发展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提供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学术界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从法治的角度而言,人工智能与社会发展的互动,给传统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则适用带来新挑战,亟须回答智能社会对法治理论创新和法治体系发展有什么新需求。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体系化研究。
围绕三要素完善法律制度,是构建涉人工智能法治体系的主要抓手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有三个基础要素,即数据、算力、算法。围绕三要素完善法律制度,是构建涉人工智能法治体系的主要抓手。首先,关于数据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然而,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不断涌现。众所周知,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可能有不同的技术路线,但大数据训练是各种技术普遍使用的共同方法。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必须构建一套有效的制度体系,以加强大数据训练,尤其是优质数据的汇集和使用。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由于分歧大于共识,目前仍没有令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例如,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相关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但也在全球各国引发了广泛的法律争议,特别是版权问题。对此,有必要持续关注各国的应对举措,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中国方案。
其次,算力是人工智能的基础设施,是决定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的关键资源。关于算力法律制度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亟须加强研究并提出构建算力法律制度的整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构建算力法律制度体系的目标应当是多元的。其一,要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提供足够的算力保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算力的快速增长。其二,要实现算力的安全可持续发展。算力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靠的基石,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融合算力的技术特征,强化法治保障作用。其三,通过算力治理加强风险应对能力,确保人工智能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全面系统总结剖析算力治理面临的各类问题,在各相关领域中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则,形成算力治理制度体系。
最后,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引擎,是决定人工智能功能和表现的关键要素。一方面,算法的设计与优化直接影响到人工智能是否能够高效、准确地完成特定任务。为了保障算法的可靠性,我们需要探索构建类似于产品质量管理的算法质量法律制度,确保算法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算法可能带来侵犯个人信息、泄露数据、算法偏见、算法黑箱、问责机制缺失、技术垄断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律规制以实现科技向善。目前,我国制定了算法治理的系列法律制度,但仍存在不少短板,需要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问题并提出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
探究人工智能给社会造成的深刻影响及引发的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已经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并渗透到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给社会造成了深刻影响并引发了多种法律问题。回顾历史经验,尽管科技发展在整体上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提升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但它同时也很可能加剧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差距,拉大不同群体间的鸿沟,形成某种程度的科技剥削感。在这一背景下,社会大众尤其关注人工智能已经及可能对就业形态、就业环境、就业市场等方面造成的积极影响与负面影响,亟须从不同角度研究人工智能和就业的复杂关系,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方法,坚持道德对于技术的约束,确保人工智能向着增进人类福祉的方向发展,构建人工智能治理新秩序。
总之,人工智能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是一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实现的目标。学术界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尊重人工智能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