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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陪照护服务”,政府指导价来了

转自:汕头发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4月1日起,“免陪照护服务”“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合计16个项目)在汕头落地实施,意味着“免陪照护服务”自此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进一步提高。

根据新政规定,“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三)”最高政府指导价为126元/日;“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二加收)”36元/日,即“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二)”最高政府指导价为162元/日;“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一加收)”126元/日,即“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一)”最高政府指导价为252元/日。如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再加收20%价格。以上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新政明确,“免陪照护服务”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方可收费,在新生儿病房、精神病病房、隔离病房等因医疗机构管理需要不允许家属陪护的情形不可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的,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免陪照护服务”计价单位“日”指实际提供服务的每自然日,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的按1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

编辑:乐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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