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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监管戴上“紧箍咒”。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集体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同步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其中《实施细则》规定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明确了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面规范。《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7月7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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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高频交易标准为: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单个账户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相关文件还规定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分别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
其中,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上交所已就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从试运行情况看,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中小个人投资者基本未发生相关情况,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受到影响。此外,试运行期间,上交所对频繁触发相关指标的投资者进行了问询和合规交易教育,相关投资者交易合规性明显提升。
此外,明确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会员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差异化费用成本由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承担。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还提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可采取三方面措施。
一是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其使用本所主机托管资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中证协、中基协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另外,深交所、北交所也就《实施细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文/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