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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人获补助12.77万元!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全面展开

转自:草原云

4月3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人社局获悉,截至目前,该市11个旗县(市、区)有23个行政村已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累计补助人数2500人,补助金额12.77万元。

202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确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结构中个人、集体、政府等各方责任。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社局安排部署,该市社保中心坚持抓好贯彻落实,将集体经济补助工作纳入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商都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与玻璃忽镜乡贲红沟村“村两委”共同协商,积极开展集体补助工作。

为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该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主动作为,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情况以及居民参保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一村一策”,为政策落地实施提供有力依据。同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自治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要求,寻求政府部门支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集体补助工作。

此外,各地乡镇村委会积极响应、密切配合,确保补助工作有序推进。察右前旗黄旗海镇赛罕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多缴多补的实施方案,个人缴费提档升级,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集体补助增加10元,补助标准最低50元、最高160元。对困难群体给予重点补助,困难群体集体补助均为50元,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的,按照缴费后的档次享受相应的集体补助。

卓资县大榆树乡后甘沟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补助方案。

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集体补助增加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社保中心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居民的参保意识,引导更多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和范围,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不断扩大集体补助范围,让居民的生活更加有保障。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郭奇男

新闻编辑: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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