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CQS24C01215
项目名称:重庆市审计局征集社会审计服务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最高限价:70,000,000.00元
服务要求:供应商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
(一)征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庆市审计局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社会审计服务入围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市审计局和区县审计局(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审计局,下同)在实施审计项目时,由入围供应商按需选派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
(二)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
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最高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第一篇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
(三)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
(四)框架协议期限:2年。
注:征集人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协议签订,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入围供应商需完成产品上架工作。
(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
(六)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标的属性:服务。
(八)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九)预算金额:财政预算资金7000万元。
其他内容:
(二)服务方式
供应商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
(三)审计质量管理
本市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审计质量管理等规定,加强对参与审计项目的社会审计人员的工作指导和质量管理。
(四)社会审计人员管理
社会审计人员实行“坐班制”方式参与审计项目,本市审计机关应当严格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参与审计项目的社会审计人员加强日常管理,促进其依法、廉洁、规范执业。
十二、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一)支付审计服务费
每次项目结束后,支付审计服务费。
审计服务费结算:Σ实际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约定工作日单价×实际工作日天数。
实际工作日天数以本市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的考勤统计为准。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
本市审计机关根据财政部门印发的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据实报销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不含旅游船)、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等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重庆市审计局征集社会审计服务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CQS24C01215)框架协议入围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