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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公证为群众解难题

转自:河北法制报

□ 王国利

3月26日上午,当事人吕某来到井陉县公证处,为公证员送上一面写着“公证护航解烦忧 高效严谨显一流”的锦旗,对他们热情周到的服务表示感谢。

原来,村民吕某的父亲生前是某合作社的成员,因其死亡无法行使社员权利,导致其他合作社成员的相关权益受到影响,故急需办理继承公证。依据民法典规定,吕某的母亲为法定继承人,但其母亲目前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交流和独立行使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继承公证。

县公证处了解到吕某家的情况后,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等法定程序时间较长,决定通过监护协议公证方式来救急。公证员与吕某及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商议后,决定为吕某的母亲办理监护协议公证,再由监护人代理老人办理继承公证。按照公证法相关规定,公证员前往吕某家中核实其母亲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并结合专业医疗机构和相关医生的诊断结论,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了监护协议公证。

随后,公证员又加班加点为吕某办理了继承公证,维系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行,保障了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公证员高效务实的作风和竭诚为民的情怀,赢得了吕某和合作社成员的一致赞扬。

近年来,井陉县公证处持续践行“公证为民”理念,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将“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办事流程,针对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推出“入户办证”服务,积极推进“公证+不动产登记+税务登记”一站式联办,真正做到办理继承不动产“只跑一次”,让公证办理更加贴心,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公证服务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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