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资讯 纵观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追踪 »

专项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护“舌尖安全”

  2024年11月至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联合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数字检察工作办公室)部署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下称“冬季行动”)。今年1月20日,以“冬季行动”为基础,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又接续部署了“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致力于进一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食药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以“四个最严”重要要求为抓手,坚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点,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执法司法活动。但诸如槽头肉、罐车运输食用油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仍不断出现,民众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的焦虑和不安依旧存在,需要行政机关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消除老百姓的顾虑和担忧。

  一直以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都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方面。但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相比,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办案数量相对较少,办案效果也不够直观,缺少有影响力的高质效案件。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形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办案品牌,深化案件办理效果,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二、食药安全领域的堵点痛点

  “冬季行动”期间,最高检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摸排线索,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有关行政部门及行业组织进行了沟通,同时面向全国“益心为公”志愿者发放调查问卷,充分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通过对近5000条问题和近2000条线索的梳理分析可见,现阶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且涉及方面较为庞杂。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最为突出,且涉及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经营等全流程,蔬果粮油等食用农产品在安全标准落实方面的问题相对集中;药品安全领域销售环节问题突出,亟待进一步规范。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当前,行政监管手段相对滞后,执法力量存在一定缺口,同时随着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发展,长链条、跨区域的食药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亟须相关行政机关完善监管职责、明确执法标准。三是检察公益诉讼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从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小而散的案件线索相对较多,高质量的案件线索较为有限,案件监督治理的问题也较为浅表,真正触及食品药品实质性损害问题的案件较少,与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存在一定差距。

  基于上述问题,“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设定了“四个一”的工作目标,旨在通过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食药安全问题,同时通过形成一批监督模型和一批实证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效能。

  三、五方面发力破解食药安全监管难题

  深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关键是要落实好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高质效办案有效破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难题,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一,要精准规范做实法律监督工作。在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以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为最终目标,分类分级做好线索的处置,同时充分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一般案件线索,由属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线索,充分利用交办、提办、督办、领办等方式,通过上下一体、充分协同推动问题解决;对涉及跨区划和全链条监管的问题,要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做好跨区域联动,形成办案合力;对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有关专项活动,做实监督工作。办案中,检察机关要切实用好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递进式办案模式,注重在起诉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力推动问题在起诉前得以解决。同时,要敢于通过“诉”的方式维护公共利益,对于通过行政手段无法实现社会公益全面保护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特别是可以通过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提高对违法行为人的震慑力。

  第二,要打好重点领域“歼灭战”。2020年以来,最高检通过一体化履职、四级检察院“组团式”办案的模式,在重大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说明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是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类型庞杂、数量繁多,“小而精”的小专项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中,最高检结合实际,明确将食品非法添加问题、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预制菜问题整治、特定场所餐饮安全、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茶产业保护、违规销售处方药及禁售药、医疗器械安全、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等十个方面作为重点监督领域,目的就是指导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用好“打歼灭战”这一方法,在不同区域选择一至两个重点领域做实监督工作,彻底解决某个具体领域的问题,获得广泛认同的影响力。

  第三,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长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需要持久发力、做实长效治理的工程,在通过精准、规范的法律监督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乱象的同时,还要通过个案办理深化长效治理,扫除监管盲区,堵住治理漏洞。特别是对预制菜等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过监督推动完善有关标准和工作机制,助力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第四,要强化科技赋能和技术支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相对隐蔽,损害后果呈现周期长、个体差异大等特点,特别需要发挥检察技术的作用,深度研发应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督模型,深挖问题线索。对应用效果好的模型要做好迭代更新,拓展应用场景。同时,加强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探索“快检初筛+检察技术检验鉴定+寻求外援支持”的检验鉴定新路径。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线索筛查时的初始性作用,助力精准发现案件线索;进一步做实专业检验鉴定,夯实证据基础,提升办案精准性;深化与行政机关、专业检测机构的协作配合,在共享抽检数据、提供检验检测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第五,要协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检察机关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做好专题报告,以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用活用好相关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工作,加强与消费者协会、互联网平台企业、“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做实食品药品安全的协同共治。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纵观资讯 » 专项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护“舌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