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宋家健) 林票、地票、生态票、绿票、竹票……我省这些形式各样的“票”,将有统一规范的名称——“福林票”。
近日,省林业局、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泛吸纳全省各地经验,进一步完善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
以林票为代表的林业票证,是我省各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破题创新之举。
2019年,三明市创新合作经营方式,在全国率先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在合作经营基础上,量化权益,生成预期收益权凭证,并赋予其交易、流转、变现、质押等权能。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
在此背景下,全省各地相继探索制发林业预期收益权凭证。这些票证名称与样式不尽相同,背后标的物、参与对象、交易模式、利益分配方式等也各有特色,体现了基层首创精神。但各自为政也可能引发规范不足等问题。为此,我省四部门联合发文,从制发、管理、交易、功能拓展等方面明确了省级规范。
通知提出,我省林业预期收益权凭证将统称为“福林票”,由省林业局设计票样。“福林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票面须注明编号、林票类型、持有人、股份数量、经营地点、经营面积、合作单位、发行单位、发行日期等信息,由制发单位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为保证资产安全,通知要求,林票制发主体要建立风险隔离机制,设立林票运行银行专户或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林票运营安全。明确林票质押期间,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鼓励对林票对应的森林资源进行叠加保险。引导林权收储担保机构为林票质押贷款提供收储担保服务,降低投资风险。
可交易、可流转,是林票的一大特征。为畅通交易渠道,通知提出,依托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等专业交易机构,完善林票产品交易系统、规则等,推动林票规范发布、挂牌和交易。
林票的出现,有效畅通了资本进山入林渠道。通知要求,持续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展林票基本功能。
在鼓励吸引投资方面,加大市场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组建林票相关投资基金,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购买林票等绿色资产, 吸纳更多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银行机构积极研究开展林票质押融资业务,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试点和推广林票质押融资免评估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将林票票面价值纳入尽职免责依据中。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在明确底线性原则、强调基本规范之余,为各地自主创新留足空间。譬如,通知明确,林票的具体类型可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我们将持续把林票改革作为建设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的重要举措、作为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在规模经营、规范制发、规避风险上下功夫,不断促进资源增长、林权增益、林农增收。”省林业局改革发展处负责同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