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自2025年4月1日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通告明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被执行人到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