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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14,008.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84%;营业利润34,447.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454.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35%。

此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因此我们同意《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84,548,796.80元,加上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3,205,607,187.48元,减去2024年支付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84,602,824.4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05,553,159.84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088,271.89元,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7,088,271.89元,未分配利润为3,371,376,616.06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上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健全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对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12月31日)》】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此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拟进行的证券投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此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及衍生品投资的议案》。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此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及衍生品投资的公告》】。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召开5次会议。

1、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对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办法》、《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年6月30日)》、《关于对参股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所有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健全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检查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

7、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在2024年度有效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5-01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批准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

2、证券投资的目的: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积极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3、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4、本报告期证券投资的投资范围:不限制投资品种,由公司在符合规范要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

三、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程序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交易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

2、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在以往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过程中已积累了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人才,并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可在业务层面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5-01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2024-2026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含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公司总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分红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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